2007年7月15日星期日

Creative Commons


│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海報│


「保留部分權利」: 構建合理的著作權層次
關於創作控制的論辯,經常趨向兩極。一端是完全的控制,主張在這個世界裏,對作品的所有使用行為均受到管制,而著作人「保留所有權利」(以及之後「保留部分權利」的概念)被視為常規。另一端則是一種無政府的狀態,認為在這個世界裏,創作者享有寬廣的自由空間,但卻極易受到剝削。然而,曾經是驅動兼重創新與保護之著作權體系的力量,均衡、折衷及調和這樣的概念,如今已瀕臨絕跡。

Creative Commons 正在努力地恢復這些力量。 Creative Commons 運用私權利創造公共財:以特定方式開放創意著作的使用。正如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運動, Creative Commons 的目的在於營造協力合作與社群意識,但採用的手段是自願且自由的。 Creative Commons 致力於提供創作者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,既保護了創作者的作品,同時鼓勵以特定方式來使用這些作品,而作法就是「保留部分權利」的聲明。

因此, Creative Commons 目前與未來計畫的單一目標即為:面對著作權制度與日俱增而對創作產生限制的預設規定, Creative Commons 要建立一層合理、具彈性的著作權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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